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9〕8号)要求,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各县(区、管委会)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补充耕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及质量建设目标
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大补充耕地中的水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二、科学编制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分解下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明确推进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3月15日前将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辖区,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跟踪督促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既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每季度定期对各辖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对未按实施方案进度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辖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地区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附件:莆田市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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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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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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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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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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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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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补充水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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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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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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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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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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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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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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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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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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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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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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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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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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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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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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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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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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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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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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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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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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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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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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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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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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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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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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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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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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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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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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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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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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